6/12( 一 ) 報載有關 95 年第一次基測社會科試題第 37 題及第 56 題之疑問,本中心說明如下:
《第 37 題》
題目:
民眾質疑:本題並未清楚界定所丟棄之廢棄物為何種廢棄物,而產生爭議。
說明:
題幹中「廢棄物」之定義與違反規定之相關罰則,援依《集會遊行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及國中學生所學相關法律概念為界定,故該題以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集會遊行法》
第十八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 廢棄物 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二十七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 罰鍰。
《第 56 題》
民眾質疑:「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制訂 的辦法,只能算是行政命令,並非由各縣市議會所制訂之法律,實際權力仍屬中央,只是由於過去由中央統一公布是否放假,但因各地情況有所不同,所以中央授權與地方執行其部分權力,以保障不同地區人民之生命安全,這種權限之劃分並非地方自治。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一款第二目:「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之規定,訂定規定相關停課、停止辦公要點或本於職權逕行決定並通報所屬各機學校及轄區內機關學校停止辦公、上課,既符 地方自治 體制,亦補中央立法之不足。
另「權力分立原則」是近代憲政主義為達保障人權目的,用以限制政府權力之重要手段。在此原則指引之下,政府權力被分割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我國則又多增加了考試與監察兩權,藉以發揮互相制衡之作用。若疑義者主張該概念之適切性,恐有誤解該意旨之虞。
再次感謝各界先進對 95-1 基測數學科第 33 題的關心,此題決議補充說明如下:
附圖是題目的一部分,且第 33 題題目一開始即說明「 如圖 ( 廿一 ) 」,而後續「甲、乙、丙、丁為四個全等的六邊形,且緊密地圍著灰色正方形戊」的文字是描述圖 ( 廿一 ) 的狀態,即使圖形只供參考,也不至於變形到與 圖 ( 廿一 ) 相差太大 ,因此答題必須依 圖 ( 廿一 ) 的狀態作答。藉由此題附圖的呈現,考生可得其一之可能情形,並求得戊與甲的面積比值為 (D) 選項,因而確定 (D) 選項可為答案 。
至於 各界專家所提出的其他六邊形狀況 ,其解題知識已超出部頒數學科暫行綱要國中階段能力指標範圍,且查尋各部審通過之數學科教科書版本,其內容皆無包含此等超出國中生學習內容之解題知識。所以,當以國中學習範圍之知識,並配合附圖尋求答案時, (D) 仍是最佳答案。但由於本題「敘述不夠周延」,導致 (A) 選項也可為答案,因此決議 選 (A) 、 (D) 任一選項均給分 。
有關蘋果日報 95 年 6 月 2 日 刊載「趙少康傳真 杜正勝耍弄國中生」乙文,其有關基測試題內容與事實不符。本中心澄清如下:
1.95 年第一次國中基測國文科第 47~48 題為題組題,以 劉向 〈 說苑.卷八.尊賢 〉 為選文取材。文中的「翮」、「毳」等字,因不屬於國中學生常用文字 3500 ∼ 4500 字之範圍,故在選文右下角已用小字典加註說明,且第 47~48 題主要是評量考生是否能瞭解古文文意概要,與是否知道此二字之讀音無任何關聯。
2. 由預試及正式資料顯示, 95 年第一次國中基測國文科第 47~48 題之通過率及鑑別度等試題參數特徵皆符合選題原則,並未有該文所提偏難情事。此外,於簡章所規定 5/29( 一 ) 上午 8:00~5/31( 三 ) 中午 12:00 之試題疑義釋復申請時段,社會各界先進並未對此題組提出任何試題疑義。
3. 該文提及「喜歡把題目出得又臭又長,每科好像都在考國文 … 」乙節並非本中心各科試題研發目標。基測試題取材是以學生學習及生活經驗為主要來源,某些試題敘述較長是為了描述生活化之情境,或是提供足夠的線索解題,並非故意設陷阱考倒學生。
4. 本中心於 6/2( 五 ) 已公布「 94_95 年第一次國中基測量尺分數 PR 值及累積人數對照表」、「 95 年第一次基測答對題數與量尺分數對照表 」,由此資料顯示,各科試題難度維持在組題時所既定之中間偏易原則,且各科試題難度與去年第一次測驗大致相仿。
5. 該文提及「今年這個高中出題,明年那個高中出題,一下子簡單一下子難 … 」乙節亦與事實不符,本中心受教育部委託執行國中基測試題研發迄今,均依標準化測驗流程建置各科題庫,並加以嚴格保密控管,以維持測驗公平性。自 90 年起,以一年兩試之方式減輕以往考生一試定終身之壓力,每次組題原則皆維持中間偏易原則。
有關自由時報 95 年 6 月 2 日 刊載「國文兩題出自 xx 版,公平性被質疑」一文,其部分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本中心深感事關重大,特此澄清如下:
1. 95-1 基測國文科第十五題,旨在評量學生對一般民俗節慶的認識與瞭解,經查,其取材確實恰與該版本第四冊第九課 108 頁的「應用練習──二、修辭辨識」相同,唯該單元只著重於排比兼類疊的修辭練習,未就民俗節慶加以著墨,故並非如該報所言,讀過該版本的學生一定可以答對;且本題所評量的節慶(元宵、端午、七夕、中秋、重陽)應為一般學生之共同生活經驗,即使未讀過該素材,仍足以作答。
2. 95-1 基測國文科第二十三題,旨在評量學生對常用字「著」的瞭解,該字各版本教材皆出現多次,並未如該報所言僅出現在某版本中,且所謂第四冊第十課及第 134 頁皆完全未就「著」的字義加以討論,不知該報所憑為何?
3. 依簡章規定, 5/29( 一 ) 上午 8 : 00 至 5/31( 三 ) 中午 12 : 00 為試題疑義釋覆申請時段,本中心於此時段中並未接到社會各界有關 95-1 國文科第十五題及第二十三題之試題疑義釋復傳真,故在 6/1( 四 ) 之試題疑義會議上未討論此議題。
4. 經查, 95-1 基測五科試題總數為 247 題,依簡章規定方式申請試題疑義釋復之考生及考生就讀學校教師五科總人數合計 92 人次,並非該報所刊載 247 人次。
本中心向以維持測驗之公平性為職志,學生無論使用哪一版本教材,只要習得基本能力並融會貫通,皆足以應考,絕不獨厚單一版本,且對各界先進依簡章規定所提出之各科試題疑義,均以最嚴謹之態度處理。對於該報未經查證即以聳動標題報導的行為,本中心深表遺憾,在此鄭重聲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