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國中基測暨寫作測驗宣導講師培訓研習會實施計畫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一、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臺中(一)字第○九五○○九三五○八號函核定之「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研究發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宣導九十六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學科命題理念及試題示例說明,以強化教師之認知與了解。
(二)以教育部公布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實施新生本國語文寫作能力補救教學說帖」為本,宣導九十六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寫作測驗相關命
   題理念、評分規準與各級分樣卷說明,並透過試改國中基測寫作測驗各類題型文章實作,以利教師深入了解各級分評分規準之意義。
(三)宣導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的使用與解釋。
(四)研討宣導相關知能及溝通宣導之具體方法。
(五)建立九十六年基測暨寫作測驗宣導講師聯繫平臺,以利統整宣導內容與溝通管道。
(六)儲備後續進行全國國中學校相關九十六年國中基測暨寫作測驗宣導計畫之人力資源。
(七)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助督導分配宣導講師進行相關宣導計畫。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五、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六、參加人員:
 

(一)由教育部督導及全國二十五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優先推薦以對於多元入學方案、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相關政策理念了解,及具宣導經驗或熱
   忱之國中階段國文領域專長輔導團教師或國文教師擔任宣導講師之原則(推薦之宣導講師須排除在輔導國中生升學之補教業授課或輔導
   身分者),共計一四三人(各縣市推薦人數如附件一)。
(二)教育部中教司、中部辦公室長官。
(三)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四)「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相關人員。

七、研習時間及地點:
 
場次別 參加地區 辦理地點 日期
臺北場 基隆市、臺北縣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11/30、12/1
(周四、五)
臺中場 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臺中市臺中路283號)
12/4、12/5
(周一、二)
高雄場 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 高雄市國軍英雄館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45號)
12/7、12/8
(周四、五)
八、研習內容:
  (一)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學科命題理念及試題示例說明。
(二)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之命題理念與試題示例。
(三)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之評分規準暨相關說明。
(四)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閱卷方式說明及實際樣卷試改與討論。
(五)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分數的使用與解釋。
(六)宣導溝通技巧與方法實際操作並演練各項議題答客問內容與研討。
九、議程:(如附件二)
十、報名方式:
  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依熱忱度、專業素養、口齒表達能力及配合度推薦人員,並請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前將宣導講師推薦表傳真或 e-mail 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十一、參加本研習會之人員以公差假出席本研習會,全程參與者核發九小時研習證明,相關交通費由參加人員之服務機關提供。
十二、經費需求
  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宣導計畫」專款項下相關經費支應。
十三、其他
  本研習會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