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
| |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臺中(一)字第○九五○○九三五○八號函核定之「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研究計畫「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研究發展計畫辦理。 |
| 二、目的: |
| |
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為因應九十六年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正式施測,藉由研習會推展寫作測驗之宗旨與內涵,並透過實作經驗與研討,熟悉正式閱卷流程與不同題型的評分規範。 |
|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
| 四、承辦單位: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
| 五、參加人員: |
| |
依教育部推薦參與九十六年國民中學寫作測驗正式閱卷之閱卷教師。 |
| 六、研習時間及地點: |
| |
日期: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周二)
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周二)
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二)
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周二)
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周二)
地點:淡江大學城區部(臺北市金華街一九九巷五號) |
| 七、研習內容: |
| |
(一)九十六年寫作測驗相關說明。
(二)評分規準介紹與對應樣卷。
(三)評分規準對應爭議卷。
(四)正式卷試改。
(五)寫作測驗試改與討論。 |
| 八、參加本研習會之人員同意核以公差假出席,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證明,交通補助費由原服務單位提供。 |
| 九、經費需求: |
| |
本研習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研究發展計畫項下相關經費支應。 |
| 十、議程: |
九十六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寫作測驗萍越委員閱卷研習會議程
| 時間 |
研習課目 |
地點 |
| 95年11月14日(周二)、95年11月21日(周二)、95年11月28日(周二)、95年12月5日(周二)、95年12月12日(周二) |
| 9:00-9:15 |
報到 |
淡江大學城區部三樓電腦教室 |
| 9:15-9:30 |
96年寫作測驗相關說明 |
|
| 9:30-10:30 |
評分規準與對應訓練題目樣卷說明 |
|
| 10:30-10:40 |
休息 |
|
| 10:40-11:10 |
爭議卷試改 |
|
| 11:10-12:30 |
爭議卷試改結果討論 |
|
| 12:30-13:30 |
午餐、休息 |
淡江大學一般教室 |
| 13:30-15:10 |
正式卷試改 |
淡江大學城區部三樓電腦教室 |
| 15:10-15:20 |
休息 |
|
| 15:20-18:00 |
試改結果討論 |
|
| 18:00- |
賦歸 |
|
|
| 十一、其他 |
| |
本研習會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