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寫作測驗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   題庫組


一、依據:

依教育部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臺中(一)字第○九七○○三○五五七號函核定之「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研究發展計畫辦理。

二、目的:藉由研習會說明寫作測驗之宗旨與內涵,以招募命題教師。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五、參加人員:

(一)未曾參加過「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寫作測驗命題研習會」之公私立國、高中現職國文教師。
(二)「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相關人員。

六、研習時間、地點:
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日(周三)、十月十五日(周三),上、下午各一場,共計四場,每場人數約十五名(參加場次最終以承辦單位安排為準)。
地點:另行通知。

七、研習內容:

(一)命題原則說明。
(二)題型說明。
(三)命題演練。

八、議程:

97年10月8日(周三)、10月15日(周三)
時間
研習課目
上午場
下午場
9:00 ~ 9:30
13:30 ~ 14:00
報到
9:30 ~ 10:40
14:00 ~ 15:10
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說明
命題者須知(權利義務與一般命題原則)
10:40 ~ 11:00
15:10 ~ 15:30
休息
11:00 ~ 12:30
15:30 ~ 17:00
實例說明及命題實作

九、經費需求:
本研習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研究發展計畫項下相關經費支應。

十、報名方式:
請於九十七年九月八日上午九點至九月十二日下午五點將報名表傳真(02-2356-8515)至基本學力小組,提前或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將於九月十五日∼九月十九日進行審查,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研習會之人員,須簽定「『完成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試題』特約」,同意研習課程結束後,不以任何形式交付或揭露在研習會中所命之試題予第三人,並保證命題並未抄襲任何書籍或著作,或出現在其他場合或書面資料中。
(二)由於研習的實作課程與試題內容相關,因此當天請勿攝影、照相及錄音或攜帶文件編輯等功能之相關電子器材。
(三)與會教師請予以公差假出席及課務排代,差旅費由原服務學校按有關規定核支。
(四)參加研習人員全程參與核發三小時研習證明。
(五)與會教師錄取名單經審查後另行通知,未收到行前通知書者請勿前往會場。
(六)研習當日請準時報到,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恕不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十二、其他:本研習會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